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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人沒有決定自己生命的權力?
大部分的人決定做大部分的事總是有其自以為的理由和想法,因為想賺錢所以工作,因為想要放鬆所以旅遊,因為這樣所以那樣,然後持續生活在這庸庸碌碌的世界。
最近常常一早醒來理應是充滿動力嶄新的一天,卻遲遲感受不到生命的跳動。很多人說因為生活沒有目標,因為生命沒有夢想,因為不知足而不快樂,所以覺得生命沒有意義。事實上我有遠大的夢想想要完成,也有理想的目標想要努力,更有許多想要做卻還沒做的事情,但是我卻也覺得好膩,對生活對生命感到好膩,對追尋夢想邁向目標的自己覺得好生厭煩。
很多的宗教都勸人珍惜生命,珍惜別人的生命我可以理解,但自己的生命自己要不要珍惜關別人屁事?新聞上總是播報著,結束自己生命的人是承受不了來自工作感情交際諸如此類的挫折和壓力,備受社會與道德的譴責-- 不尊重生命而令親朋好友傷心欲絕是多麼的沒有責任感,是多麼的不應該。假若只是一場意外或是一場疾病而驟逝不也是令人肝腸寸斷嗎?就結果跟事實論,同樣都是一個人離開了人世,而留下來的人也同樣有著被拋棄了的痛楚,那麼又有甚麼不同?我想不過是被選擇拋棄而留下來的人無法接受自己是被對方幾經熟慮後仍選擇離去的殘酷事實。
是的,我是不苟同那些因為過不去難關而自殺的人,因為一時的軟弱無法面對最終選擇逃避到另一個世界。然而我眼下沒有甚麼難關過不去,工作沒有感覺到壓力,感情也已經不關我的事,家人相處還可以,朋友之間也沒有甚麼恩恩怨怨不能解決,至於那些夢想和目標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要不要做也只是操之在己而已,與他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麼,請容許我以任性的方式決定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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